一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不认真不深刻,风险意识薄弱。面对自建房安全这个城镇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满大街的自建房违法建设、违法加层、违法经营带来的安全风险看不见、抓不住,任由风险越积越大、越积越多,最终酿成惨痛事故。没有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排查身边的风险,不把别人的教训当教训,错失了化解风险、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首先要从思想上自我革命,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真正从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二是落实责任不紧不实,不担当不作为。自建房违法建设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单位,有一个关口把住就能够切断事故链,但在这起事故中,各有关方面层层失守、监管失控。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首先是细化责任不具体,导致自建房安全监管上下左右推责;其次是督导检查走过场,一些领导干部不下沉一线检查抓落实,只重部署、不重实效;其三是考核评估不精准,没有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以致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没有真正上肩。以这次事故为警示,就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防控风险中的责任不清不实问题,从严从实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绩观错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些领导干部对此认识不深刻,将发展和安全割裂开来,只重视经济发展的“显绩”,不重视防范化解风险的“潜绩”,城市管理没有跟上,放任自建房无序发展,放大公共安全风险。城市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依法发展、科学发展,这些年自建房粗放发展,已形成重大风险,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发展理念和政绩观存在偏差,没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四是立法滞后执法不严,行业安全监管宽松软。造成自建房安全风险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领域法治不彰。具体来说,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涉及房屋安全的条款不适应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也缺乏可操作的地方法规;也有有法不依的问题,一些涉及规划、房屋建设和使用的法规条款没有严格执行。既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对违法加层扩建多次执法均没有采取制止措施;也有违法不究的问题,放任不管引发更多的人跟风违法,形成“破窗效应”。解决自建房领域安全问题,要加快补上法治这块短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防控风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是对基层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安全治理面临困境。这次事故暴露出基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的问题突出,面临权责失衡、人少事多、财力不足等多重困扰。地方党委政府对基层权责事项统筹不够,一些部门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事权简单下放给基层,上面“甩包袱”推责,下面力不从心、敷衍应付。从中汲取教训,就要更加重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基层安全基础。有关部门要担当履责,不能以“放权赋能”为名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基层治理实现良性循环。
记者:对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哪些改进措施建议?
答:每一起事故都是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为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深入推进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五项改进措施建议:
一是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发展等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干部轮训,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二是突出防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部署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和学校、医院、景区、工业园区周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监管重点,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施治。对违法改建、加层扩建等造成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加治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公示制度,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执行效果不好的重新补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标本兼治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服务、用作经营场所管理等制度办法,制定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技术指南等,结合实际研究完善自建房规划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日常监管,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城乡自建房行业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和全周期监管机制,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定期安全检查责任,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刚性约束和引领,防止自建房无序发展,严控增量风险。四是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细化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职责,拧紧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建立城市规划和建设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建立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加强履职情况监督,对不认真不负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大力提高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把基层安全治理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加强党的领导、建强组织体系、明确权责清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财力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履职的专业指导,创新基层人事激励机制,推动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并加强培训,完善培训考核体系,加强工匠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基层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建设和扩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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